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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寧波市鎮海區毓秀路2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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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)以及環保部《關于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〉的公告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的有關規定。現將寧波海納斯氣體有限公司氣體集中供應站(浙江新樂造船公司專用)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如下:
建設單位:寧波海納斯氣體有限公司
項目名稱:氣體集中供應站(浙江新樂造船公司專用)項目
建設地點:象山縣涂茨鎮嶼岙村(浙江新樂造船公司內)
建設性質:新建
建設內容及生產規模:本項目象山縣涂茨鎮海邊的嶼岙村(位于浙江新樂造船公司的西南角和北部中間),總占地面積約1890平方米,加氣內主要設置1臺容積50m3的液化天然氣儲罐、2臺容積分別為20m3、30m3的液體二氧化碳儲罐1臺容積20m3的液氧儲罐、3臺汽化器等。
項目專門為浙江新樂造船廠提供天然氣、氧氣、二氧化碳,年工作約300天。
公示內容:驗收報告(驗收監測報告表、驗收意見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)
公示時間:2023年5月29日-2023年6月26日(20個工作日)
公示期間,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,在此時間內公眾可向建設單位咨詢項目驗收相關信息。
聯系人:葉才國
聯系方式:
寧波海納斯氣體有限公司氣體集中供應站(浙江新樂造船公司專用)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.pdf